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集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975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983号 |
发布机构: | 厅科技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集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1-28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陕政发〔2011〕1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工作,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5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质监标〔2014〕11号)的要求,现将征集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对公路交通运输工程规划、勘测、评价、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造价、养护、试验、检测、评定、统计、运营、信息化等的技术指标、要求和方法;
(二)有利于公路交通运输安全、质量、环保、耐久和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过了省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并实施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应用效果良好;
(三)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通用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等;
二、二申报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二)往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度申报的标准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三)优先推荐《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2014—2020年)》中确定的项目、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支撑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请登陆陕西省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sxsjtt.gov.cn/kj)填报《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审核通过后将其纸质文本一式五份于2015年1月27日前送厅科技处。
联系人:高诣民 029-8886906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28日